一、适用范围 繁育种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 二、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、审批依据 《植物检疫条例》、《<植物检疫条例>实施细则(农业部分)》 四、受理机构 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五、决定机构 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六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。 七、申请条件 提交《产地检疫申请书》。 八、禁止性要求 产地检疫,经田间检验,发现有害生物,不予许可。 九、申请材料目录 产地检疫申请书 原件1份 十、办理基本流程 1、申请 2、受理 3、实地检验 4、审批 十一、办结时限 产地检疫合格的,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日内签发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;不合格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。 十二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照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42号)的规定不收费。 十三、审批结果 纸质证照 十四、结果送达 申请人在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领取。 十五、咨询途径 咨询联系方式:0316-7231376 十六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 0316-7231376 十七、办公地址和时间 1、办公室地址: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(霸州市兴华北路2006号) 2、办公时间:除法定休息日外 (1)冬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:30-5:30 (2)夏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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